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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如何判刑

对于犯有此项重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罚;
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之惩戒。
所谓“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法律规定,对重罪罪犯实施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行为;
(2)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持续进行犯罪活动并危害整个社会;
(3)违法操作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
(4)故意接受罪犯及其家人的贿赂,从而在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违法操作等。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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