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纠纷中,发
起诉讼需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关于
诉讼费用的具体征收方式,我国法律
法规均有详尽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应根据所涉案件的标的额(即涉及的金额)进行计算。例如,对于交通事故类案件,若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若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超出人民币10万元但未达到20万元,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但未达到50万元,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未达到100万元,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标的额所对应的诉讼费用收取比例各异。
此外,诉讼费用通常由提起
诉讼的一方预先支付给法院,最终将由
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