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下,若保险公司方面明确表示不予理赔,申请人则可以考虑采用如下所述的几种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首先,协商解决途径。
当事人可尝试同保险公司方面展开友好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
赔偿方案;
其次,
仲裁方式。申请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
诉讼程序。若前两种方式皆未能有效解决争议,申请人便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