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拒赔
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问题,其数额会因其涉及的
赔偿金额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依据我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相关规定,若诉讼涉及
损害赔偿事宜,且赔偿金额未超出5万元者,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倘若超过5万元但尚未达到1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若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此外,对于
申请执行人
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申请费用,如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情况下,每件仅需缴纳50元至500元不等;若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内的,每件只需缴纳50元;若超过1万元但尚未达到5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若超过50万元但尚未达到50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若超过500万元但尚未达到100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0.1%的比例缴纳。若以调解方式结案或
当事人申请
撤诉的,则可减半缴纳
案件受理费。至于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亦可减半缴纳。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