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进行
办理营业执照手续时,所需准备的相关文件如下所述:
首先,若选择办理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所需之必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申请人亲自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真实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经营场所的详细证明,另外,还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额外提供其他所需文件。
其次,对于欲
成立公司的单位来说,其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申请者填写并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且必须由
法人亲笔签名;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
授权委托书;
所有股东共同签署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
公司章程;
每位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公司内部
董事、
监事及经理人员的职务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详细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业务范围的明确表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其余附加文件等。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