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货物仍在运输途中时,也就是商家已完成出货程序而
消费者尚未实际接收的这段时间,并不符合商品退换货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消费者可以待收到货物之后再提出“七天
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属于可接受的范围:
1.自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的七日内,若商品未经使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包装以及附属配件的完整性,不会对二次销售造成任何影响,则消费者有权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请;
2.在交易达成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提出“质量问题”退货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法律上快递在路上可以退货吗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