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不慎购得过期食品,除了可向商家提出
违约索赔外,同时还有权向生产商或经销商索取卖方价格的十倍罚款或其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的三倍作为补偿;若累积获得的
赔偿金额尚无法达到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则实际应赔偿金额须达到一千人民币之水平。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损失;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
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