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于开庭当日经依法
公开审理后,作出了
拘役的判决结果,此后将有一段
上诉期。直至上诉期满之日,即执行最终宣告裁定的截止日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或抗议,享有十个工作日的期限;对于裁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议,则享有五个工作日的期限。若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已被
羁押交付执行,那么第
一审的普通审判法院应在判决及裁定正式生效后的十日内,将有关
判决书、
裁定书以及
起诉书的副本、原告自己
递交的
申诉状
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等文书递交给狱警看管部门。
同时,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待执行的罪犯交付监狱履行
刑罚。如果被告人需要收监服刑,但其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尚未被羁押,法庭应该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将被告人移送到国家指定的监狱机构羁押,并按照上述办法办理相应的执行手续。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