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卖淫行为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卖淫行为若未达到
犯罪标准,则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罚款或
拘留的
行政处罚。
其次,对于卖淫和
嫖娼的行为者,会处于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同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
罚金;如果行为较为轻微,则可能仅受到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金。
再次,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拉客招嫖活动,将被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组织、强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将会面临最高五年至十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如果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样还需要承担罚款或
没收财产的责任。
另外,如果
行为人已经知道自己身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而故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那么他们会面临最长五年的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罚,并且要接受缴纳罚金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
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