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建筑分公司的设立须遵循如下条件:
首先,其名称设定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标准;
其次,其营业范畴绝不能超越母公司在合法前提下所允许的
经营范围;
再者,必须具有符合企业经营要求的固定生产及经营场所,以及必备的生产与经营设施;
最后,尚需符合国家法规所提出的其他相关条件。在此需要申明的是,分公司乃是在业务、财务、人事管理等诸多领域受到总公司监管且并不拥有独立
法人地位的附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