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接受审察过程中被证实
涉嫌犯罪行为,且基于充分有力的
证据,判定其需负起
刑事法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将有权对其实施
刑事处罚。在此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待相关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就可以停止或放弃。相反,在整个取保候审的期间内,面对这类重要事项,我们必须持续进行处理。
此外,如若在不断深入的法律调查过程中,发现在被取保候审者应受刑事惩罚的问题上出现疑虑或是争议,都应当尽快予以解除此项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