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刑事案件的被告未经雇佣辩护律师的授权时,他们有权自我辩护或经国家司法机构指派辩护
代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任何被指控
犯罪的嫌疑人都能在检察官对其进行调查与审核的阶段及法官审判阶段,寻求他人以
代理人身份为其辩护。在整个
刑事诉讼程序中,嫌疑人作为辩护方享有两种实现途径,既可以自身为辩方,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