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遇他人借款却始终未予归还之状况,首要任务便是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其中包括对方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复印件或其证件号码)、相关合约、往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资料以及汇款记录等等。
一旦局势明朗,可即刻
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欠款,无论借款金额大小皆不应成为阻碍;另一方面,您亦应立即寻求专业法律援助,语言训练有素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深度分析和指导意见,协助您在获取证据方面掌握更佳策略,以免因错失
诉讼时效而失去
胜诉机会。
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