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判决执行专题 > 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家中仅存一处房产,是否能够成为法院执行的对象?答案并非绝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若您家仅有一套住房,则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将无法将其出售或转换为现金以偿还债务或归还欠款。
然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法官仍可能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首先,如被执行人家中有其他成员需要照顾且拥有足以居住的住宅,此时法院可以考虑暂缓对该处房产的执行;
其次,倘若在执行令发布之后发现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将自身所有的房产转让给他方,那么法院有权对此处房产进行处分;
最后,在执行申请人愿意协助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寻找新的生活居住地点并确保他们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或者被执行人同意以房屋变现所得款项中的部分用于支付未来数年的租金费用的前提下,法院亦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