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之人士,如涉嫌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罪行,以及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均须承担
刑事责任。
此外,已年满十四周岁不到十八周岁者若参与
违法犯罪行为,应享有从宽或
减轻处罚之权益。
对于那些因未满十六周岁而未能承担起刑事责任之人,其家长或
法定监护人必须负责对其实施适当的教育监管职责;对于达到必要条件时,政府亦可依法将其收容并进行教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