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行为,乃是指针对于正在实施非法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主体,采用合理的方式加以阻止,此过程中,可能会导致
侵权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和损失,但只要是合法行使防卫权,且在合理范围内,便不应视为
犯罪,因此也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然而,若防卫行为并未对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威胁,那么这种情况一般就不能算作
正当防卫,而是属于
故意伤害行为。
一旦造成了
轻伤及以上的后果,便可能被归为故意
伤害罪的范畴。
换言之,所谓正当防卫,就是在面对正在发生的无礼或非法侵犯行为时,以适当的手段来制止,从而保护自身或他人不受进一步的伤害,这种防卫行为本身不会被视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为了确保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它必须满足以下四个重要的条件:
首先,防卫行为必须针对的是非法侵犯的行为;
其次,必须是在侵犯行为正在发生的时刻;
再次,防卫行为必须直指非法侵犯者本人;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和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