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证据调查专题 > 发回重审需要重新提交证据吗

发回重审需要重新提交证据吗

对于决定返回法庭进行重新审理的案件而言,重新提交证据是必须的步骤。
原审庭审期间所进行的质证环节已经完成,那么在重新审理的阶段,同样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再度提交和质证。
只有在经过此环节之后,才能将这些证据作为最终的案件定罪依据。
相反地,若仅仅只针对重审阶段新增的证据展开举证与质证活动,这并不能被归类为全案件的重新审理过程,本质上最多也只能被视为补充审理,即未完全遵循重审制度设立的原始意图。
若不在整个流程中实施广泛的重新举证及质证工作,实质上相当于新的合议庭将不得不完全依靠对旧有卷宗材料的书面审查,而非基于全新的重审庭审信息。
这种做法显然背离了立法者的预期,未遵守立法本身的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