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个人银行卡出租或出借他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卡相关管理制度的严格要求,极易导致不法分子利用其进行洗钱等
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情况下,相应的持有人将会面临法律
追责的风险,需对涉及到的非法交易负有间接且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