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独特特征主要包括:
首先,作为一种无实体形态的
财产权益,其并无法触摸或直观感受;
其次,其授予和确认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
再者,其所蕴含的权利兼具人身权力(诸如亲笔
署名权)与财产权力两重性质,唯独
商标专用权这一特殊例子除外,其仅保护财产权力,并不涉及人身权力;
此外,该权力具备排他性,即除非获得权利所有者的授权或根据国家特殊立法强行规定,否则其他人不得享有或行使这项权利;
最后,知识产权所涉范围具备严格的地域限制,依据一国法律而取得的知识产权仅限于该国境内有效,并受到该国法律的全方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