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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销售是否有效

在购买商品房相关事务中,缺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常常被判定为无效。然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出卖方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购房者之间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仍可能被视为有效。具体而言,如果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预售合同便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这一突破性的规定旨在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避免轻易地将合同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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