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存在这类情况。
在
网络诈骗等相关案件中,若涉案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执法机构如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有权在侦査阶段采取相应措施,例如申请冻结与罪案有关的银行账户。
目的在于防范
犯罪分子试图转移
赃款以逃避司法
追责,同时
保证被害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冻结仅为临时措施,直至案件审理终结、法院做出最终判定为止。
若账户因此遭遇不当冻结的情形,账户拥有人完全可提出有效
证据来证清白,进而请求法庭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禁令。
《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
诉讼:
(一)对
行政拘留、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警告等
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