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遭受
追尾事故且
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
当事人可凭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修理费用收据与发票,以及接受交警部门开具的
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以获取交强险项下
财产损失的相应
赔偿。
若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选择直接向对方以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