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被实施
逮捕之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可长达两个月。
若不幸遭遇案情错综复杂、在
期限届满之时仍无法完成
起诉的困境,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寻求批准延期一个月进行相关调查。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针对重大的
犯罪团伙案件,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限之内仍未能顺利结案,应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或批准方能继续延长两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