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之后得出的价值增值情况下,该增值额不可被转入资本公积中。
对于固定资产评估所产生的价值增加值而言,其并不构成对固定资产原始账面价值的变更,更不允许将其作为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之用。
任何企业的各类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生物资产还是无形资产,亦或是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以及存货等,均应以其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其纳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