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经济犯罪案件时,并不是所有涉案人员都会面临
拘留或
羁押等
强制措施。
在经过严格的审慎审核后,如果公安机关确认存在相应的
犯罪行为,且其情节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的话,可以依照
法规规定,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决定正式
立案。
自此之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会对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乃至
财产权益实施过度限制性的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在立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
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经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
逮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