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所载,对于以下两种情形,是允许实施取保候审的: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则是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当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了刺杀他人的行为时,他们可能会触犯故意
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通常意味着他们将承担较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甚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然而,在决定是否能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时,我们必须要综合考虑到具体的案情,包括
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保障措施等等因素。如果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经过评估后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且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