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任何涉嫌
触犯法律法规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被拘捕之后均有权依法
申请取保候审。至于具体的申请时限,并无严格的明文规定。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待嫌疑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律师在得知被
羁押的消息后,若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向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构将在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如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则有权利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在面临被
逮捕的困境之时,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便可依法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