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产品的仿冒并非诈骗行为。
诈骗行为系指
犯罪分子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哄骗
受害人将财物交付给自己的行为。
然而,制造并贩卖
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如果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便可能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这一罪行主要针对那些故意在制造过程中添加杂质、掺入假货、以次品充当正品、以假品冒充真品,或者以无质量认证的产品替代有质量认证的产品,且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