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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认罪是否仍有可能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未认罪的情况下,仅当满足以下多项条件时,才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应当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应并执行附加刑法的情形;
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并不足以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也应考虑;
再次,若某人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已经怀孕或是正在喂养自己的婴儿,同样必须确保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倘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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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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