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员工
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障福利无疑属于
违法行为。
针对此种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相应的
处罚措施:
首先,用欺骗性的手段注册和签署
虚假的劳动
雇佣合同来获取
社会保险福利,对于该类行为,由国家社会安全事务管理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并处以
涉案金额的一倍至三倍不等的罚款;
其次,若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已经获取到了社会保险福利,社会安全事务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相关个人进行退回,同时还会对其处以骗取金额的两倍至五倍不等的罚款;
最后,若情节恶劣且发展成为
刑事案件,国家必将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
《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
劳动合同;
(二)采取
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