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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权人能否查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于破产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其财务记录及相关资料皆将由法院负责保管和监控,以确保债权人无法进行查阅,然而,债权人有权自行委托1律师代理其进行相应的查阅活动。
针对已由人民法院认可并确认为合法权益的债权,则应由清算小组进一步向所有破产债权人发布债权分配书,得到上述债权分配文件的债权人可凭此文件向债务人提出支付要求,若遭拒绝履行,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庭请求强制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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