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标侵权案件中
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赔偿金额应按照受害方因
侵权而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进行计算,同时也需考虑到受害方为制止
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必要开销。
其次,若实际经济损失无法准确界定,则可依据侵权者因侵权活动而获取的不当利益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再者,如果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或侵权者从中获取的利益仍然难以具体统计,那么便可参照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公平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最后,如侵权者的行为构成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恶劣,则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可在前述方法计算出来的数额上提高至三倍之多。
此外,无论侵权者因侵权活动获取的收益还是受害方因侵权所承受的损失均难以确定,若双方
当事人能够就赔偿金额问题达成共识并达成书面协议,那么人
民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
对于权利人因侵权活动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侵权者因侵权活动而获取的不当利益以及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这三者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据
侵权事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定。
《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