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
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
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
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之后,无需被
羁押即可等待法庭进行审理。然而,对于涉及
醉酒驾驶的案件,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则需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
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构成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予以衡量和决定。尽管这种做法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但是他们仍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否则将会遭受更加严厉的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