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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取保候审在哪里

在华南地区,执行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与我国的任何其它区域完全相同,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范和要求。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由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进行决定的。当嫌疑犯或被告人为其自身行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了相应的保证金之后,他们便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继续留在社会环境之中。然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非常严谨的,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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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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