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各银行无法擅自划拨客户账户内的资金。
若商业银行存在非法地查询、冻结或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的行为,应承担因资金延迟交付而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应的
民事责任。
针对此类现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
责任人立即纠正,并对非法获取的收益进行没收和罚款等相应
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
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
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