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针对那些实施盗取公私财物行为且所涉及金额数值规模较大者,以及多次进行
盗窃、擅自闯入他人住处实施盗窃、随身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盗窃的人员,将被判定为触犯了盗窃罪。鉴于本案中的涉案少年已经年满17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他属于已满16周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的
未成年人群体。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所述,如若有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故意实施
犯罪活动,在经过打击
犯罪的最大化努力后,可以适当减轻对他们的
刑罚或予以宽恕;而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造成犯罪的话,那么应当对其从轻发落或者减轻惩罚。因此,对于这位17岁少年所犯下的盗窃罪行,我们依法可以适当减轻或宽恕对他的刑罚。但具体的惩罚决定仍需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少年的
犯罪情节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