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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也会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各类案件,同时也包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并且满足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等等,那么他们便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无罪本身并非取保候审的绝对障碍,关键在于其是否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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