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度中,并无明确规定儿子或女儿需承担其父亲或母亲的
债务责任,即所谓的“
父债子还”原则。
然而,法律的确存在着一些前提条件,若这些条件得以满足,那么子女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需要代替其父母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
反之,则无需负担任何还款责任。
以下是子女可能需要承担代替父母还款任务的具体情况:
1.当父母双亲离世,他们所留下的财产被子女作为
遗产继承时,为了确保
继承程序的公正性,子女需要在继承的财产价值范围内,以等值来偿还父母曾经未完成的债务。
这也就是说,在分配遗产之前,
继承人需优先将自己本身所欠的所有债务还清,剩余的部分才能进行遗产的分配。
2.如果子女接受了父母有意
赠予的财产,甚至导致因这款财产而产生的债务使父母无法偿还他们原本的债务的话,那么相应的,子女也需要通过偿还那些难以偿还的债务来解决问题。
3.另一种情况在于,如果父母为了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这种性质的债务并不应被视为父母个人的经济负债,而是属于全家包含人们在内的共同负债范畴,因此,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应对此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4.再者,若子女未能尽到
赡养的应有义务,迫使父母为了维持基本生计被迫对外举债,那么无论这个债务相较于父母的遗产大小如何,针对这个债务的偿还义务,子女都是需要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