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因
斗殴导致他人受到
轻伤害程度的
违法犯罪行为,其情节相对缓和,在经过由法院主持的协商与调解后,涉事双方缔结了和解协议,那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做出不予
起诉的裁定判决。
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
“对于达成协议并促成和解的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从宽处理的建设性意见”。
同时,也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依此向人
民法院提出
从轻处罚的意见;
倘若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并且无需判处监禁
刑罚的话,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有权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在此基础上,上级法院亦能依法对
罪名嫌疑人进行从轻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