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机动车驾驶员因
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依照相关
法规则不能享受到交强险的
赔偿待遇。
根据《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阐述,当被保险机动车涉及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
受害人身受伤害和
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理赔。
然而,对于
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倘若其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带来了财产损失,根据该法规定,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
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