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众创作为主的作品,版
权法所规定的保质期上限为文字工作者享有的创作生命周期与离世之后延续五十个自然年度。
然而,若该作品系多位作者共同协力创作,则版权保护的起算时间应以各位作者中
最后离世者去世日期算起,同样给予长达五十年的充分保障。此外,对于
法人机构或其他社团组织属下的作品,版权法设定了发表后五十个自然年度的保护期限。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若某部创作完成后长达五十年之久仍未有公开披露的情况出现,那么依据现行法律,它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版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
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
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