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属于可
被起诉的范畴。
当村民或其他相关人员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告表示不满时,他们能够有权利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
需要强调的是,村民或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享有维护个人权益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
诉讼:首先,如果你对
行政拘留、
暂扣或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警告等等
行政处罚表示不服;
其次,如果你认为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
再者,如果你申请行政许可但行政机关并未给出及时回应或对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事项做出不当决定;
进而,如果你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决策感到不满;
最后,如果你对于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方案存在质疑,亦或是认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未能如期答复关于保护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那么这些都可以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
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
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
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
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
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