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名誉权侵犯之诉的司法
管辖法院之设立规制如下所示:此类
诉讼需于侵害行径实际发生地或被告身处之人口众多地区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若被告人之住所并未固定于某一特定地点,则诉请人可向被告常驻地或频繁活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经由该等法院审查后,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
立案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