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车辆(如校车)
超载50%-100%以下时所面临的扣分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若车辆属于7座位或更多座位的载客汽车范畴,即便涉及到校车,只要其实际载客数量超出了核定载客数的50%但尚未达到100%,便将被给予扣9分的惩罚;
2.如果运输车辆并非7座位或更多座位的载客汽车并涉及校车,然而其实际载客数量仍然超出了核定载客数的50%但尚未达到100%,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反规定,一次性扣除6分作为处罚;
3.针对以公路客运、校车、旅游客运为主要业务的汽车等特定类型的运输车辆,以及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在无论核载人员人数是否大于20%,或者当人员数量超出核定载客人数的100%以上的情况下,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一次性扣除12分的严厉惩罚。换言之,校车超载50%-100%以下的不同情况中,由于车辆类型和超载程度各异,扣分组别将介乎于6分与9分之间,具体扣分结果视场景具体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
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
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