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诉状的提交途径,通常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即应通过原审人
民法院提交。
然而,若是
当事人径直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
递交上诉状,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便负有为其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诉状移交给原审人民法院之责,并且务必要确保上诉状副本得以送达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对方当事人手中。此番繁复的流程设计,旨在维护
诉讼过程的公正透明以及有效进行,同时也便于案件的统一管理与严谨审核。虽然当事人有权选择直接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但是从实践操作以及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我们仍建议您优先考虑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