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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取保候审最晚是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到变更强制措施请求之后,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决定。因此,针对取保候审的情形,最迟应当在接到相应请求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给出最终裁定。若经审查发现无法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向申请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详细阐述不予批准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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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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