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口环节均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并实施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没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
非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
非法经营罪论处。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区区微薄利益而冒险从事烟草产品的非法倒卖活动是得不偿失的,
触犯法律必将给自身带来沉重的代价。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