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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继续侦查多久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需继续进行相关调查工作,这部分调查工作的有效期通常为一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当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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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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