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解除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应向做出
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提交
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由负责办理案件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以确定是否具备了解除
取保候审的条件;
然后,由案件主办人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
最后,经过办案单位的严格审查与核实并且得到批准后,方可正式执行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部门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不予以
拘押监禁的特殊处理形式。适用于那些已经被认为
罪名成立,但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或治疗,亦或是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母亲以及所
犯罪行程度相对较轻的人士。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