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拘禁之际,手机的状态既可能处于关闭状态,亦有可能维持开机。在涉及到
行政拘留的场合中,
当事人的手机将
被拘留所妥善予以记录和管理,并且直至其获得释放后,方可予以归还。若该手机与案件存在关联性,那么有可能需要交由公安部门或者具有相关权力的机构来进行深入调查。在此种情形之下,手机将不会被允许随意查阅或使用,而只能在案件得到彻底处理之后才能将其归还给原主人手中。
至于在
刑拘阶段,手机则通常会保持开机状态,以方便对通讯内容实时监控,从而成为侦破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
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